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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备实验耗材系统院级管理人员信息的通知

关于报备实验耗材系统院级管理人员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实验耗材管理,提高实验耗材采购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大学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公布学校各类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调整实验耗材采购需求单位和归口职能部门采购流程,调整后相应审核流程如下:

1.线上采购

危险化学品、实验气体等涉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实验耗材线上采购工作要求及审核流程不变。

2.线下采购

1)2万元(不含)以下:课题组负责人—院级管理员。

2)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课题组负责人—院级管理员—学院分管领导。

3)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课题组负责人院级管理员学院分管领导资实部(校区资实处)。

3.大额采购

20万元(含)以上在实验耗材系统提交大额采购流程后,报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进行招标采购。

请各相关单位明确实验耗材系统院级管理员及分管领导,于613日前填写附件信息表,将签字盖章的扫描版及excel电子版报送至所在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门(邮箱:济南校本部wzclk@sdu.edu.cn、威海校区syswh@sdu.edu.cn、青岛校区qdsys@sdu.edu.cn)。

学校将结合各单位人员信息报备情况择机进行调整。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对实验耗材采购政策,不断步优化实验耗材采购管理服务,不定期开展实验耗材采购监督,保障师生教学科研有序开展。

联系电话:

济南:0531-88369298

威海:0631-5688020

青岛:0532-58630570

 

附件:实验耗材管理服务系统管理人员信息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466日


实验耗材管理服务系统管理人员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