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过紧日子”的财政方针,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试剂采购行为,加强试剂处置管理及经费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试剂采购负全部责任。请各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依据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审批教学科研试剂的采购申请。严禁个人未经审批私自购买;尽量选用安全性稳定性高的化学试剂替代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避免超量集中采购,做到随用随买,减少各类试剂在实验室的存储量。
二、 由于过期试剂处置费用过高,各购买单位可根据试剂的物理化学性质采用酸碱中和法、氧化分解法、沉淀法等对过期试剂进行无害化处理后集中收集存放,学校将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流程统一进行清运。
三、 对于闲置的普通试剂(管控类化学品除外)为避免资源浪费,有需求的老师可在“山东大学实验耗材管理服务系统”,实验室管理中心→调剂共享→发布调剂→申请调剂→同意调剂→申请人领用页面,进行调剂使用。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如还存在过期试剂进行处置的现象,处置费用将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0年9月16日